一名清洁工躺在小区车库的通道处睡午觉,被该小区一辆入库车辆不慎碾压身亡。

案发后,涉事司机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了366天。最终,经法院审理,涉事司机被判无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0日,笔者从此前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河南省汤阴县“清洁工躺卧车库通道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机张海巨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

今年7月,汤阴县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涉事司机张海巨在无罪以后,获得了共计21.59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6万元。

这桩莫名其妙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得从两年前的2021年9月说起。

事发时,时年69岁的清洁工张某某,躺在汤阴县一小区的车库通道处午休,不慎被小区业主张海巨驾驶车辆入库时碾压身亡。

事发后,张海巨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了366天,直到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但是,张海巨一直认为,这只是一桩意外事件,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在进车库时,他没有看到、也不可能预料到会有人大中午躺在车库通道午休。

张海巨亲属此前接受笔者访问时表示,“车库通道是用来行车的,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死者躺着的地方完全是视觉盲区。”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入该案后提出,在该案中,现场客观环境地形特殊,致使驾车入库时存在一定视觉盲区,不应对驾驶人过分苛责;死者违反规定及常识,躺在车库通道地面休息,具有重大过错。

王艳涛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罪”系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预见;“意外事件”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无法预见、不应当预见。

2022年10月20日,距离案发一年多后,汤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张海巨是无罪的。

汤阴县法院指出,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

同时,张海巨在驾车入库时只有短短几秒时间,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车辆入库过程中,司机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

“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对于本案的损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汤阴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恢复无罪之身后,2023年5月23日,张海巨在代理律师王艳涛的陪同之下,前往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近70万元。

2023年7月21日,汤阴县检察院决定赔偿张海巨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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