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想着“薅羊毛”,套现政府消费券,殊不知这样做已涉嫌犯罪。近期,经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郎某某因诈骗罪被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郎某某利用其经营的饭店申请办理政府消费券使用资格后,联系他人在没有真实消费的情况下,扫描其店内收款二维码通过“云闪付”上的陵川县数字消费券(“满50元减10元的消费券”、“满200元减40元的消费券”和“满500元减100元的消费券”)进行虚假交易。2022年10月,陵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监测系统发现,部分商家的核销数据出现异常,立即将该线索移送陵川县公安局。经查,郎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12余万元。

“一开始我只是单纯地想耍点小聪明,赚点钱,没想到触碰了法律红线,现在我知道错了,愿意全部退赃,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郎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陵川县财政局国库账户退款云闪付数字消费券126150元。

近期,陵川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考虑郎某某到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陵川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消费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政府消费券让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有效增加商家的营业收入,对提振消费市场大有裨益。但政府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惠民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消费者应合理合法领取、使用消费券,不得通过转让、虚假交易等形式牟利;商家应合法经营,不支持不参与套现等违法行为。对于套现消费券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为图小便宜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广大市场主体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陵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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